內蒙古大棚保險新條款貼近民生
來源:中國保險報·中保網|作者:韓志花|發布日期:2013-08-13
近日,內蒙古保監局等自治區農業保險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過開展基層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溫室大棚保險條款》修訂工作。新版條款與舊版條款相比產生多項變化。
擴展了保險責任,增加了基層需求強烈的溫室、大棚棚內作物在正常管理情況下的低溫凍害責任(連陰天所致凍害等),明確風災包含旋風,同時增加了泥石流、山體滑坡責任。
調整了溫室、大棚保險分項保險標的確定依據,設施部分大體按各分項保險標的建造成本或購置價格的80%確定,特別明確了墻體、棚架的構成要素,同時,基于避免理賠環節使用不同生長期賠償比例難以操作的問題,將棚內作物的保險金額限定為依據種苗費確定。
調整了賠償部分的處理規則:取消了殘值扣除;取消溫室墻體、棚架和大棚棚架的折舊系數;同時為避免出現“高保低賠”的問題,降低棚膜的折舊比例;降低每次事故絕對免賠率,將舊版條款中的溫室設施部分每次事故絕對免賠率10%,大棚設施部分和棚內作物每次事故絕對免賠率20%,調整為墻體、棚架折舊5%,棚膜、棚內作物折舊10%。
此外,還取消各類自然災害的釋義,緩解種植戶反映的“理賠難”問題,只要溫室、大棚設施部分或棚內作物的損失是由保險責任范圍內列明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則屬于保險責任事故。
點擊次數:1735 更新時間:2013-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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